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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将进一步推动南京引领诚信风尚,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打通信息壁垒,加强信用信息的跨区域应用,是条例亮点之一,“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交叉地带,应当是信用管理最该发力之处。”南京与杭州、武汉、苏州、郑州等市签署了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城市合作框架协议,信用信息的种类认定、评价体系、应用场景亟待进一步融合互通。
记者看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确立了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长三角地区和南京都市圈的定位和作用,力求打破地域和行业间的界限,促进跨区域信用互认和应用场景互通,为建立相关城市协同推进机制和研讨协商机制“试水探路”。